流動的家
香港
流浪五十年,他成了「雨傘運動」的抗爭者
文:楊子琪,攝:雷日昇
因在4年前「雨傘運動」裏佔領旺角而吃官司的劉鐵民,在高等法院大樓內, 被控「刑事藐視法庭」。他曾對法官說,認為自己的行為並非藐視法庭,而是「正義的」。
劉鐵民那時73歲,流浪於街頭巷尾逾五十年,按照他記錄的124個可免費獲派飯的地方,佝僂穿梭於這城市的角落。
「睡在街上,從來也睡在街上。」他說。
他的「家當」如下:一個一人寬的小推車上, 塞滿了日常用品及路人贈送的食物。要緊的東西則放在背囊裏,而更珍視的物品,他選擇放進腰上那舊得脫線且沾滿污漬的掛包——他從掛包裏掏出一個透明保鮮袋,裏面裝著兩團皺巴巴快爛掉的剪報:一張《蘋果日報》一張《東方日報》,均是關於他「佔旺藐視法庭案」的報導。
「『佔中』是我一輩子最快樂的時光。大家一起為民主自由去實行(踐),很開心。」他說。
2014年9月28日,「佔中三子」宣布提早啟動佔中,大批市民湧到金鐘聲援示威者,警方其後施放催淚彈,激發民情洶湧。幾十年來習慣從收音機聽新聞的劉鐵民一聽到消息,便想著到場支持。他身上連坐船過海的2元8角都沒有,只好向周圍乞了錢,趕到了金鐘。
不久後,旺角佔領區出現,劉鐵民當時正好露宿旺角街頭,便每天到佔領區。「我常顧念著那裏的人。」從前不願申請綜援,說要靠自己生活;因為佔領,他去把綜援領來,3400港元一個月,「差不多所有錢都用在派食物啊水啊那裏。」他常去超級市場掃貨,一次過把人家一架子的蛋糕或蒸餾水買走,拉到街上派給佔領者。他又找來掃帚,跑去清掃街道。
我問他怎樣理解「佔中」,他說從收音機聽到,「是為大眾的利益,為不合理的制度而抗爭」,要「爭取真普選」;問他可知「佔中」理念是蓄意及有限度和平違法並最終願意認罪,他說「知道,大家如何也是要付出代價的,為了社會」。
被捕後,他最終選擇不認罪,基於一種道德直覺:「不認罪是對正義的堅持。支持運動就要支持到底。」
2018年10月26日,高等法院將劉鐵民判監4個月,他成了本案中唯一一名即時入獄的被告。
如今他上訴得直,住進了社協社工為他申請的宿舍。他有一本巴掌大的簿子,記錄各種俗語和詩句。最後他翻到某一頁念道:「落魄莫問根由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