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社工 曼子 圖/志工 小羊 8/13的貼文提到導覽員阿和退下崗位後,我們開始協助他申請低收入戶資格,讓我不禁想起許多我們服務的無家者,在申請低收時總是得翻出心裡深沈的情緒,才得以讓流程順利下去。 這個令人煩悶的流程,包含很多人也許聽過的「扶養義務官司」。 為什麼要打官司呢?這是由於政府認定「家庭」是負擔照顧義務的最小單位(你小時候我照顧你,我老實你照顧我 安捏),因此若你有子女的話,法律上會認為子女理應要負擔撫養的責任,只有當這個責任被免除,然後國家認為你無法維持基本生存時,才會提供你低收補助。 打完扶養義務官司、確認與小孩無扶養義務關係、等判決書下來、準備申請低收。 看似很容易的「流程」,其實對許多人來說是很難耐的。 ///////// 曾經協助某個無家者打官司時,發現他在見一些重要的人之前,都免不了要喝個爛醉。喝了酒之後,他會沉浸在回憶中,不斷重複著當年與小孩相處的種種,或是語帶驕傲地說小孩現在的職業,只差沒有個好歸宿。雖然小孩還小時他便離開家庭,但語氣裡掩不住的想念卻是我們未見過的另一面。 其實喝酒這件事,對於菜鳥社工曼子而言是很困